學校實驗室設備采購流程
凡屬學校經費擬購置儀器設備需遵守以下流程進行采購。用戶單位根據擬購置設備預算經費來源,按項目要求撰寫設備購置申請報告(10萬元以上設備要附大型設備論證報告),并從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填寫相關內容。 用戶單位需將設備購置申請報告和設備購置申請表一并報其上級主管部門領導審批。待領導批準后送交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執行。
學校實驗室設備采購計劃執行
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接到獲批的設備購置計劃后,主管處長根據批復意見及國家、學校的相關制度要求,向采購管理人員分配具體工作任務。同時,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將該計劃納入“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啟動執行。
采購管理人員根據政府采購要求,屬于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內的設備,按協議供貨方式執行;政府采購限額標準(120萬)以上的設備采購按公開招標方式執行;其余部分根據設備要求和項目具體情況,在政府采購規定的方式中: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詢價、單一來源,選擇合適的方式執行
按照采購方式規定的程序,采購管理人員與用戶單位共同協作最后確定設備供應商。在采購執行過程中用戶單位要①提供擬購置設備的技術要求②負責技術問題的解釋和把關工作。
合同簽訂須按照采購程序的要求進行。合同簽訂前用戶單位要對合同條款中的技術部分進行審核確認并簽字;采購管理人員按照招、投標書對合同商務部分進行審核確認并簽字;在技術、商務確認無誤后報請主管處長簽字批準,由專人負責加蓋學校合同專用章。
采購人員按照合同約定,辦理該項目付款工作。借款單據及支票領用單要有主管處長簽字。
在實驗室設備到達、安裝、運行、調試后,用戶單位應立即組織驗收工作,嚴格把關,對驗收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與實驗室與設備管理處協商,并與供應商聯系按合同約定妥善解決。
實驗室設備驗收合格后,經辦人應及時辦理設備建賬、財務報銷手續。詳見儀器設備建賬流程。